浅谈隐蔽工程验收制度

2019-03-21 10:46:57 1764

智能化工程——特别是综合布线工程——建设中往往存在隐蔽工程的实施,为确保工程质量、消除工程隐患,需要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验收,监理单位作为项目质量管理部门,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隐蔽工程验收原则,督促施工单位也遵照执行,才能有效的把好项目实施质量关,确保项目顺利实施:

1. 凡实行监理的项目的隐蔽工程,均须进行隐蔽签证,未经签证的分部、分项工程,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。

2. 签证程序:

1)施工项目经理部对隐蔽工程自检、专检后,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并交施工单位复检;

2 )施工单位元元对隐蔽工程复检,确认无误后在隐检记录上签字;

3)经施工单位签字后的隐检记录交项目监理组进行隐蔽核查并签证;

4 )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隐蔽工程通知后,必须在24h 内对隐蔽工程验收、签证。如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去检查,被视为认可,施工方做好记录后可自行隐蔽;

5)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质量和资料中,发现不符合要求指出,应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,并在纠正后再进行验收,经验收仍不符合要求,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。若符合要求的,则在“监理单位”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签名。

3. 如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未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而自行隐蔽,监理有权对隐蔽工程剖隐,剖隐发生的全部费用(包括事故处理费)由违反规定的单位自负,并签发停工令进行停产整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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